关于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
时间:2016-11-04 09:51:36 来源: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作者: 点击次
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,现就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,请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把握。
在报名推荐工作中,各地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有关资格条件。对2011年及以后的选调生,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,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(街道)实际工作经历。(2014年选调生可以参加这次省直机关遴选考试)
关于年龄界限,乡科级正职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),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(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),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(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)。
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
2016年1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