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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规程
时间:2017-08-15 16:28:15 来源: 作者: 点击次
一、接收干部档案(材料)
1.转出档案(材料)单位对干部档案(材料)进行审核,并按规定查漏补缺。
2、转出档案(材料)单位开具档案(材料)转递登记表,连同档案(材料)一并交市委组织部(综合干部科)。
2.市委组织部(综合干部科)对递交材料进行审核,对不符合归档或接收规定的,予以退回。
3.管档人员进行接收材料登记。
4.办理接收回执手续。
5.档案(材料)存档入库。
二、转出干部档案
1.市委组织部(综合干部科)审核、整理拟转出档案,并按规定查漏补缺;
2.市委组织部(综合干部科)对干部档案进行密封,并加盖科室印章。
3.开具干部档案转递单,办理转出档案登记手续;
4.转递干部档案(材料);
5.接收方查收、办理回执。
三、查阅档案
1.阅档单位开具《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》,写明查档对象、查档人员、查档事由、查档内容等,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。
2.阅档单位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持《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》到市委组织部(综合干部科)进行对接;
3.办理查阅档案登记手续,并对复印的档案材料进行逐一登记;
4.查(借)阅完毕后,及时归还档案并销号。
四、借阅档案
1.借档单位开具《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》,写明借档对象、借档人员、借档事由等,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。
2.借档单位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持《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》到市委组织部(综合干部科)进行对接;
3.市委组织部(综合干部科)对借档事由进行审核,并对组织人事干部身份进行确认。对符合干部档案借出规定的,准予办理借出手续。
4.市委组织部(综合干部科)对拟借出档案进行密封,并加盖科室印章。
5.办理干部档案借出登记手续,并写明经手人、借阅时间、借阅事由等内容。
6.借阅完毕后,借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档案进行密封,加盖单位印章,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送还市委组织部(综合干部科)。
7.市委组织部(综合干部科)检查干部档案密封的完整性,并开启对档案内容进行核查。对档案未进行密封的,或档案材料出现缺失、更换等现象的不予接收,并由借阅单位限期整改或调查清楚。
8.干部档案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,借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的,市委组织部(综合干部科)将进行书面通报和催收。
附件
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
类别 项目 |
姓名 |
单位 |
职务 |
政治面貌 |
查档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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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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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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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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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单位 意 见 |
领导签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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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部档案 主管部门 意 见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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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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