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单位(县市区组织部)初审;
2.与分管部长沟通初审情况;
3.单位党委(党组)、县市区委组织部呈报:
①单位申请登记请示;
②公务员(参公)登记编制.职数情况审核表;
③公务员(参公)登记表;
④公务员(参公)登记备案表;
⑤公务员(参公)登记名册;
⑥干部档案专审表;
⑦与登记条件相关的辅证材料;
以上材料第三项一式四份,其它各一式两份,各地各单位留存一份。
4.科室复审:
①市直单位由科室直接复审;
②县市区党群口单位由当地组织部门复审后,报科室复审。
5.部领导审签;
6.制发登记文件;
7.办理登记手续;
8.有关材料返回、归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