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对各类人才落户1个工作日完成准迁审批
时间:2022-07-21 16:28:23 来源:平安十堰公众号 作者:
对各类人才落户1个工作日完成准迁审批
公安机关对各类人才落户不设任何条件。建立人才落户“绿色通道”服务,对落户材料容缺办理,一个工作日审批办结。群众办理落户可选择全程网办、窗口办理或全程代办。落户过程中,免费发放《居民户口簿》及迁移过程所需的准迁证和迁移证。
申请条件
①“楚才卡”“武当人才卡”有效持卡人;
②取得国家确认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技工、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;
③来我市创业、就业、居住的大中专毕业生;
④在我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。
凭有效的“楚才卡”“武当人才卡”或学历、学位、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,即可申请落户。其中,在城镇有自有住房的,提供房屋权属凭证落户房屋所在地;无固定住房的,可选择在单位集体户、社区公共户落户;在校大中专学生提供在校学生证明,可落户学校集体户。
办理流程
各公安户籍窗口接到人才落户申请后,1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迁业务审批,待外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后,群众持《户口迁移证》、原《居民户口簿》当场落户。
为服务高端人才,对持“楚才卡”“武当人才卡”群众办理落户申请代办的,由所属社区民警全程代办,送证件上门。
其他类型居民落户及时高效审批
在我市购房(包括租房)、就业创业、办理居住证、投靠直系亲属的居民申请落户的,凭房屋权属凭证、或劳动就业合同、或缴税证明、或社保缴纳证明、或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之一予以办理。对租赁房屋、无稳定住所的,可选择在单位集体户、社区公共户落户。
各公安户籍窗口接到居民申请落户后,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迁业务审批,待外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后,群众持《户口迁移证》、原《居民户口簿》当场落户。
如有先关问题可拨打十堰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。